近日,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运用大数据开展大企业税收服务与监管试点工作的通知》(税总函〔2015〕477号)以及相关文件要求,辽宁省国税局、省地税局联合运用大数据开展大企业税收服务与监管试点工作正式启动。 为加强税企合作、优化大企业个性化服务、提高大企业税收封信管理质效、推进税务大数据建设、切实减轻企业负担,省市分别组建了试点工作联合领导小组,旨在加强涉税数据收集,强化数据集中共享;优化个性纳税服务,提高企业自觉遵从;加强数据分析应用,强化涉税风险监管。根据总体安排,试点工作以团队的方式开展,并建立联络员、互动协调、工作底稿、信息采集整理等工作制度,分为信息收集、风险自查、风险识别、风险应对和反馈提高等5个阶段。辽宁省地税局将根据总局和省局联合领导小组的工作安排,发布有关信息和资料。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选择规模较大和具有行业代表性的企业集团开展试点工作的要求,结合辽宁大企业实际,经总局同意并指定,辽宁省第一批开展试点工作的企业包括:华晨汽车集团控股有限公司、鞍钢集团公司、营口银行等集团企业及其成员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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